上海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征求意见,将有哪些新变化?

上海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征求意见,将有哪些新变化?

hyde01 2025-08-08 中式装修 2 次浏览 0个评论

上海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未来或有新变化。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官网8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4日。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变更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经20%以上业主提议,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依法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可以委托建设单位或授权居民委员会更换物业。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官网消息,现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次征求意见稿对该文件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完善。包括删除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内容、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变更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明确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增加入围人数和现场答辩环节、完善评标委员会构成、简化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加强对投标人和招标人的监督管理七个方面。

左侧为现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变更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右侧为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变更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制定选聘方案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重新公开招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注销、吊销未注销的,业主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代为履行变更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工作:(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解除合同;(二)物业服务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经20%以上业主提议,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依法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可以委托建设单位或授权居民委员会履行变更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工作。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业主大会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愿意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业主委员会提交包括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委派项目经理具体情况等相关信息的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简称续聘方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续聘方案之日起的30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续聘方案进行表决。物业服务企业未提供续聘方案或业主大会未表决通过续聘方案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管理规约拟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另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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